| 舌癌放疗 | ||
| 舌癌放疗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14:00:59 ![]() |
放射治疗分为外照射和组织间照射,一般先采用外照射使瘤体缩小并控制感染后,再行组织间照射。放疗前应做好口腔卫生,预防牙感染及颌骨放射性骨髓炎的发生。 1.外照射 单纯外部照射治疗疗效较差,一般仅做姑息性治疗。一般用超高压装置,总剂量30-40Gy/3-4周。治疗舌前2/3癌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病变边缘向外扩大1cm左右进行照射;第二阶段从口底向癌瘤中心照射;第三阶段将舌拉出,作接触照射。对放射治疗已有颈淋巴结清除术。术前放疗最好用60CO机,其对浅层软组织损害较小,不影响手术愈合;因故不能手术者,可继续放疗,同时应注意避开脊髓,以免脊髓损伤。 2.组织间照射 适用于舌背、舌侧缘或舌腹直径2cm以内的病变。瘤体愈小,效果愈佳。一般使用镭针、60钴针、137铯针。每针含量为1.2-2mg,将针作栅状均匀排列,根据肿瘤厚度作一个或两个平面插入,各针之间及两个平面之间一般间隔1cm。放射剂量为80~90Gу,6~8天内完成。此法的优点是疗程短,肿瘤局部有足够的放射剂量,全身反应较轻,局部瘢痕少,可保存舌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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