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世纪8O年代后发达国家40岁以下子宫内膜癌患者约占全部病例的5%,其中相当一部分有生育要求,按照FI—GO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推荐的子宫内膜癌治疗方案,患者在子宫切除后将失去生育能力,如何保留这部分患者的生育功能是临床医生须正视的问题,近年已有单用激素治疗FIGO临床I A期l级子宫内膜癌患者并获得成功生育的少数病例报告。目前认为,治疗前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后,只有符合下列标准的患者才考虑进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1)年龄<40岁;(2)子宫内膜腺癌;(3)高分化;(4)免疫组化检查提示孕激素受体阳性;(5)血清CA125水平正常(<35kU/L);(6)无子宫肌层浸润;(7)无子宫外病灶;(8)渴望保留生育功能;(9)肝肾功能检查正常。I期、高分化的子宫内膜癌患者中62%~76%在孕激素治疗开始的3—9个月内有很好的反应,且大多数患者获得长期缓解。初次评价孕激素疗效至少应在开始治疗后l2周。经过诊刮证实子宫内膜癌完全缓解后,对于切盼生育者,如患者没有不孕史,可以尝试自然妊娠。3个月仍未妊娠者,进行不孕的相关检查或根据夫妇双方生育力的评价进行相应的辅助生育,研究证明,对高分化的年轻子宫内膜癌患者进行孕激素保守治疗结合辅助生育技术,对预后无不良影响,并且给患者创造了妊娠和正常足月分娩的机会。但孕激素治疗有效后,常病灶复发,复发几率为24%~40%,ACOG报道可高达50%。治疗过程中早期检测肿瘤复发和宫外组织扩散非常重要,及时发现复发转移病灶并行手术治疗,预后较好。Raimirezl回顾日本1966年1月到2003年l1月27篇文献包括81例早期子宫内膜癌患者,76%的患者激素治疗有效,平均起效时间为l2周(4—60周)。24% 最初有效的患者复发。复发的平均时间为l9个月(6—44月)。另有报道,子宫内膜癌保守治疗复发的平均时间为40个月(19—358月)。文献报道,保留生育功能患者激素治疗中晚期复发者在87个月出现盆腔结节转移灶,107个月死亡。因此,保守性治疗只能用于要求保留生育功能并经严格选择的患者,这些患者在激素治疗期间应严密随诊,完全缓解后要继续跟踪,要求有尽可能长的随访期。对孕激素治疗失败的患者GnRH激动剂(GnRHa)可作为二线用药来辅助他莫昔芬治疗。GnRHa在发挥抑制子宫内膜癌细胞增殖的同时,也可抑制阿霉素等化疗药物诱导的卵巢生殖细胞凋亡,保留患者的生育功能。近20年来,在应用化疗药物保守治疗子宫内膜癌的同时给予GnRHa,既达到了预期的治疗目的,也成功地保留了患者的生育能力,成功地实现了患者的生育要求。然而,因子宫内膜癌患者常受到影响生育功能的其他因素如肥胖、多囊卵巢综合征和长期无排卵等的影响,所以很难确定子宫内膜癌患者保留生育功能治疗成功后的妊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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