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咨询答疑    繁体中文

您现在的位置: 温暖中国 >> 肿瘤治疗 >> 放射治疗 >> 文章正文
什么时候不能进行放疗?           
什么时候不能进行放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14:25:48

  以下情况不能放疗:
    
  晚期癌症病人出现明显恶液质,如消瘦、脱水、营养状况极差者;
    
  食管癌已穿孔、腔内合并大量积液;
    
  肺癌全并大量胸水;肝癌全并大量腹水者;
   
  对放射线敏感性低的肿瘤;
    
  已经局部放疗但又复发、正常组织不再耐受第二次放疗者。
    
  此外,有其他严重疾病者,如急性感染;
    
  心力衰竭,有心脏病而肿瘤位于心脏附近(如肺癌);
    
  肺功能严重代偿不全的肺癌病人等,均不宜做放疗。

文章录入:bjwangjf    责任编辑:bjdengxc 
本站信息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或由相关个人提供,目的在于学习和交流之用,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 下一篇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救治答疑

    热心公益的专家

    邓晓春 | 从事肿瘤临床19年,在肿瘤的化疗、放疗及综合治疗方面有专长  详细>>
    在线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
      有问题向专家咨询

     

    每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