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中华医学会主编的放疗规范 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放射治疗 | ||
| 2007年中华医学会主编的放疗规范 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放射治疗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13:25:58 ![]() |
[适应症] 1.一期(T1~N0M0)对因医学原因手术禁忌症者或拒绝手术者,应给以根治性放射治疗加或不加化疗。 2.因医学原因无法手术切除的二期,三a三b期NSCLC 首选的治疗模式是放射治疗加或不加化疗的综合治疗。 3.四期可行姑息性放射治疗。 4.术前放射治疗 手术切除可能性为临界的患者,肺尖癌。 5.术后放射治疗指征 (1)手术中有肉芽肿瘤残留;(2)手术标本切缘病理检查肿瘤阳性;(3)手术中没有做纵隔淋巴结清扫。 以下情况可考虑术后放射治疗:(1)手术标本病理学检查显示有肺门淋巴结转移N1和(或)纵隔淋巴结转移N2,特别是肿瘤已穿破淋巴结包膜进入周围组织的患者;(2)病理学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有淋巴道和血道转移的高危患者。 [禁忌症] 1.大量恶性胸腔积液未控者。 2.恶并质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放射源采用高能射线,常用的有直线加速器的高能X射线或钴60r射线。 1.一期(T1~N0M0) (1)放射治疗的靶区:仅包括CT和(或)MRI上显示的肿瘤,再加上1~2cm的正常肺边界。对拒绝手术者,一般情况良好者放射野可扩大包括肺门及纵隔淋巴引流区。用治疗计划系统制定计划,然后用模拟定位机核对,或在模拟定位机下采用多野照射。 (2)照射剂量:常规分割放射治疗,即每次1.8~2.0Gy每天一次,每周照射5天,亚临床病灶40~60Gy,肿瘤区总剂量60~70Gy;此外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调整至50~70Gy。也可用超分割放射治疗,每天照射2次,每次1.2Gy,两次间隔6小时以上,每周照射5天,总剂量69.6Gy左右。立体定向手术、3—D适形放射治疗及调强放射治疗时也可增加每次剂量,减少分割次数。 2.二期和三期 (1)照射靶区:放射野包括临床检查及影象学检查发现的原发肿瘤、肺门的转移淋巴结,也可包括纵隔淋巴引流区的亚临床灶。但对一般情况差、心肺功能较差的患者建议放射治疗的靶区可仅包括临床肿瘤。 (2)照射方法:治疗计划系统制定计划后用模拟定位机核对,或采用透视定位行多野照射。 (3)照射剂量:常规分割放射治疗,亚临床病灶50Gy,总剂量60~70Gy;也可用超分割放射治疗,方法同一期NSCLC。 3.术前放射治疗 (1)放射的范围:原发灶、转移淋巴结及淋巴引流区的亚临床灶,要包括CT或MRI显示的肿瘤及其周围1~2cm的正常肺,或仅照射手术切除有困难的部位。 (2)照射方法:一般采用前胸和后背两野相对照射。 (3)照射剂量:常使用常规分割放射治疗‘总剂量40Gy左右。放射治疗和手术间隔以1个月为佳。 4.术后放射治疗 (1)照射靶区:已做纵隔淋巴结清扫,病理检查显示没有淋巴结转移,仅有原发肿瘤残留或切缘阳性,照射野仅包括残留部位或切缘。仅为N1~N2,照射野包括有肿瘤转移的淋巴结区域以及同侧肺门和两上纵隔。有肿瘤残留同时又是N1~N2者, (2)照射方法:治疗计划系统制定计划,然后用模拟定位机核对,或采用透视定位行朵野照射。 (3)照射剂量:a肿瘤残留:常规分割放射治疗,总剂量60~64Gy,此外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调整为50~70Gy;b切缘阳性:常规分割放射治疗,总剂量60Gy左右;cN1~N2:常规分割放射治疗,亚临床肿瘤40~60Gy。 5.姑息性放射治疗 (1)恶性胸水:基本引流完胸腔积液后,若患者情况尚好,可考虑加用全胸膜腔放射治疗和局部肿瘤姑息性放射治疗。 (2)上腔静脉压迫征:视病灶的范围,仅照射受压的上腔静脉或包括原发肿瘤,也包括肺门、纵隔。剂量一般可用大分割照射,根据原发灶病理分级及转移灶数量考虑。总剂量视患者情况而定。在放射治疗的同时建议应用糖皮质激素及脱水剂。 (3)脑转移:根据患者情况全脑照射,或全脑照射加局部野照射、SRS和SRT。全脑照射设两侧野相对照射。可以用常规分割放射治疗,颅中平面剂量每次1.8~2.0Gy,总剂量30~40Gy,或颅中平面每次3Gy,总剂量30Gy左右。在全脑照射后,可考虑对临床转移灶小野加量。可在放射治疗期间使用糖皮质激素及脱水剂。 (4)骨转移:一般用常规分割或大分割照射,大分割照射每次4~5Gy,每周2~3次,总剂量20~25Gy。也可用每次3Gy,每天1次,每周5次,总剂量30Gy左右。多发骨转移可用核素内放射加局部受累骨的外放射。 (5)骨髓压迫症:常用剂量为50Gy/25次/周,也可用其他分割放射治疗方法。在放射治疗的同时建议应用糖皮质激素及脱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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